今日腊八!万事“粥”全等年来******
今天是农历十二月初八
是我国的传统节日——腊八节
腊八节后年味儿渐浓
在我国北方
有 “小孩小孩你别馋
过了腊八就是年”的童谣
过腊八就意味着拉开了过年的序幕
腊八节的由来
腊者,猎也,言田猎取禽兽以祭祀其先祖也。
——《礼记 • 月令》
冬至后三戌,腊祭百神。
——《说文》
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节日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萧放介绍,腊八节的前身是古代的腊日,腊日是上古重要的年终祭祀日。
在我国古代,“腊”最初是一种祭礼。据《礼记·郊特牲》记载,腊祭是“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。”夏代称腊日为“嘉平”,商代为“清祀”,周代为“大蜡”;因在十二月举行,故称该月为腊月,举行“冬祭”的这一天便称为“腊日”。
腊日起初并没有固定时期,直到魏晋南北朝时,才固定在腊月初八这一天。自此,这一日便被人们称作“腊八”。
腊八节吃什么
喝腊八粥。在腊八节这一天,很多地方有喝腊八粥的传统。腊八粥又称“七宝五味粥”“佛粥”“大家饭”等,由大米、小米、玉米、薏米、红枣、莲子、花生、桂圆和各种豆类(如红豆、绿豆、黄豆、黑豆、芸豆等)等食材熬制而成。
据说,我国喝腊八粥的习俗,已经流传有一千多年。
据记载,腊八粥最早开始于宋代,每逢“腊八”这一天,不论是朝廷、官府、寺院,还是黎民百姓家,都要做腊八粥。
到了清朝,喝腊八粥的风俗更是盛行。“腊八”这一天,皇家食用并施散腊八粥,大街小巷人涌如潮,即便是数九寒冬日,也是热闹非凡。
如今,每到腊八节,常有寺院施粥,如杭州灵隐寺每年都给养老院馈送腊八粥,让传统节日充满了爱的温情。
泡腊八蒜。腊八蒜通常是指用醋腌制的蒜,成品颜色翠绿,口味偏酸、微辣。因多在农历十二月初八(腊月初八)进行腌制,故称“腊八蒜”。
在我国北方,泡腊八蒜也是“腊八节”的习俗之一。去除老皮后,将紫皮蒜浸入米醋,封严坛口到除夕再启封,蒜就会变得如同翡翠碧玉般通透。湛清翠绿、蒜辣醋香的腊八蒜,可以做凉菜可以配饺子,北方人的春节少不了它。
图源:摄图网
吃腊八豆腐。在腊八前后,安徽黔县家家户户都要晒制豆腐。豆腐抹上盐水后在中间挖一小洞,在太阳下晒干,民间将这种自然晒制的豆腐称作“腊八豆腐”。
“腊八豆腐”平时用草绳悬挂在通风处晾着,吃时摘取,一般可晾放三个月不变质、变味。它既可以单独吃,也可与肉类同炒、同炖。古时的徽商外出一走一年,这豆腐就是游子与家乡的信物。
图源:人民日报
腊八时节,注意防寒保暖
由于腊八一般正值“三九天”,所以民间有“腊七腊八,冻掉下巴”的说法,形容这个时间天气极冷,所以外出需注意适当添加衣物,防寒保暖。
中医认为,“头是诸阳之会”,体内阳气很容易从头部散失。所以,天气严寒之时,要注意头部保暖,以免引发感冒、头痛等疾病。
俗语说,“寒从脚下起”,冬季要注意保持鞋袜温暖干燥,并经常洗晒。睡前可用热水泡脚,并按摩脚底穴位,促进血液循环。此外,还要尽可能减少皮肤暴露,手、耳朵等容易生冻疮的部位,要注意经常按摩,出门戴上手套等。
熬制养生腊八粥“指南”
清代食疗名著《随息居饮食谱》曾将粥誉为“世间第一补人之物”。传统腊八粥延续至今,不但契合中医食疗中的“五色入五脏”的养生说法,还符合现代营养学中食物多样化标准。
熬好一锅滋补养人的腊八粥,营养专家提出了4点建议。
杂粮和白米比例1:3。这样能够保持较为平稳的餐后血糖,且豆类和部分全谷物没有黏性,合理搭配口感更好。
加水量是粮食的6倍以上。用电压力锅做粥,粮食与水的比例大概是1:10~1:6。用普通汤锅做粥,则需要添加更多水。
先泡后煮,防止变糊。杂豆种类的不同,浸泡所需时长也不同。一般来讲,豆子浸泡8~12小时,多数全谷物2~4小时为宜。认真清洗过的杂粮,浸泡的水最好不要丢掉,否则损失了不少维生素和钾等营养成分。
别煮得太黏稠。腊八粥中的糯米和大黄米之所以能产生黏稠的口感,是因为其中一种不容易消化的淀粉比例较高。脾胃虚弱的老人、孩子,或是胃动力不足的年轻人,喝腊八粥不宜太黏稠。
综合整理自:科普中国、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、人民日报、生命时报
整理:刘雪洁 蔡琳
江秋莲: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,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******
1月10日中午,江歌母亲江秋莲告诉澎湃新闻,她当天询问城阳区法院是否收到刘鑫的赔偿款,法院回复称经查询显示暂未收到。江秋莲表示其已向城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审核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022年12月30日,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,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。
据青岛晚报报道,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,依据法律规定,刘鑫应当在1月9日(含当日)之前完成赔偿,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。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青岛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,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,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、救助、安全保障义务,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,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。青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,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.6万元、精神抚慰金20万元,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。
此前,疑似刘鑫的微博账号曾在微博上就赔款向网友发起募捐,引发争议,此后该微博被封号。(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何沛芸)